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剥削是否正义

剥削是指通过控制和利用他人的劳动力或资源来获取利益的行为。从道德和伦理的角度来看,剥削往往被视为不正义的行为。但经过一番学习,发现剥削的产生更可能是天生的,有些人天生就被剥削,而有的人天生就能剥削他人。

剥削的定义

剥削(Exploitation)是马克思在《资本论》中提出的说法,剥削就是:资本家对工人剩余劳动所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。 劳动的价值 > 劳动力的价值 > 劳动的价值 - 劳动力的价值 = 剩余价值

马克思的剥削理论的两大支柱:

诺奇克——工人未被剥削

罗伯特·诺奇克:美国哲学家,著名自由至上主义者,著有《无政府、国家和乌托邦》。

莱曼——剥削伤害自由

杰弗里·莱曼:美国哲学家,美利坚大学哲学教授,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者,分析的马克思主义(Analytical Marxism)这个学派的创始人

诺奇克对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进行批判,要为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做辩护,必须要捍卫劳动价值论。

柯亨——从自由到平等

柯亨:加拿大政治哲学家,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,著名平等主义者,马克思主义者

用柯亨的原话说就是:「Accordingly, the Marxist is hoist with his own petard.」英文直译就是「马克思主义者被自己制造的炸弹炸飞」,意译成中文就是「马克思主义者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」。

我们之前介绍的莱曼等人,是站在自由的立场上为剥削理论做辩护,也就是剥削之所以是不正义的,是因为它伤害了人类的一个根本价值——自由。在柯亨看来,这种基于自由对剥削的批判其实也就是基于自我所有权的批判,这条路是走不通的,柯亨认为,剥削之所以不正义,不是因为它伤害了自由,而是因为它伤害了人类的另一个根本价值——平等。

罗默——剥削伤害平等

约翰·罗默:美国经济学家、政治学家,耶鲁大学政治科学与经济学教授,著有《在自由中丧失》《机会均等》

总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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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1[支柱一:劳动价值论] --> B[马克思提出剥削问题]
A2[支柱二:强制劳动] --> B
B --> C1[诺奇克-工人未被剥削,否则就是否定了自我所有权]
C1 --> C2[莱曼-剥削伤害自由,有结构性强迫]
C2 --> C3[柯亨-我没办法从分析哲学否定诺奇克,但我还是承认有剥削,得换个方向论证]
C3 --> C4[罗默-剥削伤害平等,不平等导致剥削]

马克思提出剥削问题,诺奇克通过两个思想实验否定了剥削 (我认为问题还是出在了劳动力并不是产品,整个交易环节是一个时间段并不是一个时间点,因此价值没有什么比较好的方式衡量);莱曼提出劳资双方有==结构性强迫==,伤害了自由,劳动者只有形式上的自由,没有实质上的自由;柯亨用分析哲学的方式,得出==劳动者对劳动力有自我所有权==,间接导致推翻了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,得换个方向尝试;最后罗默认为自由不是根本问题,根本在于==每个人生而不平等==,不平等才导致一个人要为另一个人打工。

最终这个问题还是回到了一些形而上学的东西,剥削是否是正义的,这个问题有点明知顾问的味道,人们追求平等自由,但世上就是不平等不自由。

参考资料